董立超律师亲办案例
沈阳中法工伤成功案例(工地致伤)
来源:董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量:950

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沈中民五终字第692号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
原告:韩某,1981年出生,鞍山市人
被告:沈阳某木业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份,原告看到被告发布招聘地板安装技师信息,即与某经理取得联系。2012年3月29日,原告在万某手下到万科某工地铺装地板,自带工具,穿着某公司工作服,在工作中不慎伤到手指。
鉴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性质不同,以及赔偿额度、主体赔偿能力不同,代理律师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根据,申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12年8月2日,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沈劳人裁农字[2012]57号认定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
原告及代理人不服诉至铁西区人民法院,2012年11月7日,该院以(2012)沈铁西民一初字第3142号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6月20日,经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原告韩某接受被告7.5万元赔偿金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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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立超
  • 执业律所: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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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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