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超律师亲办案例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来源:董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量:853

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沈河民一初字第848号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代理人:董立超律师
案情:
原告:庞某,1963年出生,吉林省抚松县人
被告:郭某、**总公司东北分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2011年6月29日,原告在沈河区青年大街与被告所驾车辆相撞,被告全责,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医院 ***医院住院治疗72天,遵医嘱休息254天,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两处。
2012年5月10日,经法院判决原告获得经济赔偿医院费115000元、伙食补助费3600元、误工费43131元、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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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立超
  • 执业律所: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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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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