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超律师亲办案例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来源:董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量:711

法院: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0]北新民初字第5215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

原告:韩某,本溪市人

被告:李某、沈阳市安㨗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1032612时,李某驾驶登记为沈阳市**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的轿车,在沈北路***小区前将原告撞伤,原告之伤经739医院住院治疗145天,出院后在家休养。本次仅就已发生损失要求赔偿,其他损失待二次手术后再诉请法院处理。

20101110日,经法院判决原告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含第二次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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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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