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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来源:董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量:605

法院: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09)北新民初字第3795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

原告:赵某,法库县人

被告:孟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2009103日,原告乘坐被告孟某驾驶的轿车行至G203线666公里300米处与郑某驾驶的客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先后在沈北***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院费5万余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201071日,经法院判决原告获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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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董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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