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成功解决纠纷,20万电费如数返还
来源:董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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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某电力企业,以普通工业电价向某用电单位收取电费近百万元。而根据相关规定,该用电单位属大工业用户,应以大工业用电价计费收取。经计算,二者相差二十余万元。用电单位为维护权益,多次向电力企业要求退还多收电费未果。董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通过协商不仅可以较快解决,而且有利于双方良好关系。经委托人同意后,董律师与电力企业进行了接触,经陈述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电力企业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久,用电单位与电力企业达成协议,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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