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继承人去逝之后,遗留下来两处房产约100万元,其他相关债务约10余万元。其中一处房产被继承人与妻子写有夫妻财产约定,该约定内容是一处房产归妻子,同时子女抚养费由妻子自己负责。现各方就房屋归属、遗产继承等问题产生争议。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相关权利。该案由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
代理:本站董律师受被告方,即子女方委托代理此案。
分析:该案关键点在于夫妻财产约定中的房产的归属和其他债务的承担问题。经了解财产约定的房屋现在尚未取得房产证,且该房来源于其他亲属的“赠与”,而“赠与”尚有其他约定。据此,律师的方案是:一、攻击财产约定的性质是离婚协议,故应无效。二、同时,该房与其他亲属有争议,可以由该亲属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要求房产权利。三、支持债权人起诉。预测在这三方面一齐进行会给对方形成较大压力,从而促使其放弃部分不实想法,回到协商轨道上来。从而解决问题。
实际操作:按前述分析,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按前述的三点方案进行。在法院开庭前组织的调解中向法庭指出协议实质是“离婚协议”的观点,产生了一定效果。第二、三方案同时实施。对方在得知被诉后即与我方委托人联系,要求调解处理。
结果:双方就所有遗产继承问题达成协议,债权人及申请参加人诉讼的人同意撤诉,对方也同意撤诉。律师为委托人起草协议,指导双方签约。此案终结。
经验:对于涉及亲情、友情的案件(或者有调解可能的其他案件),在对各方的利益平衡点分析后,可以引入本案中可以利用的因素,促使各方回到利益平衡点,进而达成和解,诉讼外解决问题,省时省力,息争解纷。正所谓“上兵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采取适当方式、谋略,传达出可能不利于对方的信息,往往会产生未经“开战”,但“战争”已经结束的神奇效果。